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和管理办法(试行)
添加日期:[2014-03-04 14: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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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鲁教财字【2007】18号《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参考驻烟部分高校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和管理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特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和管理办法。
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设立。
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系部负责人、校纪委、学生处、财务处等共同组成。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家庭全校的认定工作。每个学期结束前向在校生发放,向新生寄发《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各系部成立以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主任任组长、系部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部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部(级部)范围内公示。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团委会成员、宿舍长担任成员的班级初评小组,负责本班级申请同学的资格初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一)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家庭人口多,地处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2.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低保、下岗职工子女(应由所在居民委员会开具证明)。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2.残疾或单亲等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家庭地处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家庭情况特殊的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它优抚对象子女(须由所属乡村或 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
2.无经济来源的孤残学生;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长期危重病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
4. 家庭经济困难且自身遇到严重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取得资格者,要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资助款:
1.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的;
2.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3.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4.学习不努力,在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占本学期课程总学分的一半以上的;
5.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
6.自私自利,不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的;
7.不正当使用奖助学金的,如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聚餐、喝酒、铺张浪费等。
8.其他未列入但不符合困难生行为要求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程序
1.学生个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并提交《山东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初评小组根据提交材料和日常消费行为,对申请同学进行资格初评,形成班级推荐名单报年纪认定评议小组。
2、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提交《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山东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其他相关情况,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3.系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本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出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4、学生处负责汇总各系部审核通过的《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记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以下优先权:
1.优先获得学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
2.优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3.优先获得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的机会;
4.优先获得学校、社会等提供的资助。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
1. 每年3月、9月份对全部在册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每学期要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到走访等各种方式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做出处理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申请或随时调整。
每年10月份对当年新生进行困难生认定。
2.成立校、系部、年级三级调查工作网络,监督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消费、奖助学金使用等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生处设有意见箱、电子邮箱,学生也可直接到学生处(团委)反映情况。
五、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团委)。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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